《木兰诗》与《李波小妹歌》直述时事不同,以“木兰不知名”为标志而为虚构性作品,所歌咏者皆具北方民族习俗意味。
其一,情节设置突出人物的自豪。首先,从“军帖”“点兵”到“从此替爷征”,可见鲜卑族“俗贵兵死”的习俗,而女性的代父从军,北方少数民族多有“替父”“代父”担当的美德。其次,既然是木兰从军,为什么封木兰为尚书郎而不是将军?北魏制度,“尚书”是“女职”的高位,北朝史书、墓志文多载女尚书之事,如冯迎男、王僧男、杨氏等。女尚书,一是处理文书,二是侍从三宫,木兰不愿接受、也是读者所不能接受的。北朝习俗“自非宫人,皆黄眉黑妆”,诗末称木兰“对镜贴花黄”,强调木兰不在宫中。诗末“出门看火伴,火伴皆惊忙”,北朝女性多以“同火人”相称自己女性群体。又,“同行十二年,不知木兰是女郎”的戏剧化情节,本是北朝各民族民歌幽默诙谐的惯习,如“黄禾起羸马,有钱始作人”“童男娶寡妇,壮女笑杀人”以及“新买五尺刀,悬著中梁柱,一日三摩娑,剧于十五女”之类。
其二,意象与人物形象。战场意象,黑山、燕山为北魏与蠕蠕的作战之地。马的意象,北朝后期实施府兵制,“军户”从军者要自备战争物资,诗中为什么单单铺叙“市鞍马”的情况?鲜卑族自诩是马上民族,北魏太武帝给宋文帝的信中说:“我鲜卑常马背中领上生活。”北方民族民歌,多有对快马的赞美,如后秦羌族民歌《琅琊王歌辞》:“快马高缠鬃,遥知身是龙。”《折杨柳歌辞》:“健儿须快马,快马须健儿。駜跋黄尘下,然后别雄雌。”鲜卑族历来有骏马崇拜,史载鲜卑慕容氏给郡马塑像。兔的意象。在北朝,兔为善应、吉兆,如北魏明元帝时,“有兔在后宫”,世称为邻国贡嫔嫱的“善应”,故多有“获兔”向朝廷“献兔”之举,《魏书·灵徵志》载“获白兔”“献白兔”共有50多例。诗以兔的意象煞尾,实际上是广告社会,木兰之类女性人物的出现,就是善应、吉兆。而“安能辨我是雄雌”,以女性口吻出之,更表明女性就是善应、吉兆的骄傲。
其三,北方女性习俗与英雄崇拜。在北朝文化中,女性的地位比较高,“恒、代之遗风”有“专以妇持门户”的风俗。拓跋鲜卑族女性以强悍闻名,如世祖保姆窦氏令诸将出击蠕蠕,大败蠕蠕。北方民族女性自有习武风气,多有战场立功者,如李波小妹就武功高强,如氐族苻登妻毛氏击败姚苌所袭,又如北魏将领氐族杨大眼妻潘氏,善骑射,人称潘将军。妇女戎装骑马亦是常事,《南齐书》载北魏习俗:“太后出,则妇女著铠骑马近辇左右。”拓跋鲜卑史诗有《真人代歌》,“上叙祖宗开基所由,下及君臣废兴之迹,凡一百五十章,昏晨歌之”,崇拜“真人”,就是鲜卑族中的英雄。北魏社会女性对英雄的崇拜,斛律族倍侯利质直勇健过人,处女歌谣云:“求良夫,当如倍侯。”西魏猛将韩雄,其字木兰,东魏民间勇士韩木兰,“木兰”似乎是勇猛男子的代称,女英雄名“木兰”,既是称说其勇猛,更说明了“木兰”的女扮男装性。
其四,北魏政权,本是以拓跋鲜卑族为主体而融合各个民族而构成,木兰也并非单一民族,是融合北方各民族女英雄的形象为一体的。北魏乐府的“北歌”本是多民族乐歌,《木兰诗》在独创的基础上,也融合与整合多民族民歌,如取用其他歌曲“唧唧复唧唧”数句作为本诗的“艳”、大曲的引子;“雄兔脚扑朔”数句则作为大曲的“趋”或“乱”;整合各民族语辞,如蠕蠕、突厥民族的称呼“可汗”,其他如“唧唧”“明堂”“火伴”等;整合文人语辞,如“万里赴戎机”数句的工整沉着。
本来,古乐府取诗合乐,合并裁剪,北朝的民歌手与乐工把具有原型、本事的材料汇集、组合,《木兰诗》以北朝社会生活为材料来源,融合了各民族的文学因素,在乐府音乐融合的氛围中,相互呼应并对映成趣,是在民族融合的大背景下产生的。
(《清华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5年第2期 胡大雷)